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“十四五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》精神,适应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,教育部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,聚焦“拓展特殊教育学段服务”“扩大特殊教育服务对象”“强化特殊教育质量建设”“加强数字教育资源建设”四大实验任务,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实践模式,推动特殊教育不断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实验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。
全国特殊教育改革试验区按照县级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报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、教育部公示确定的程序进行,经公示无异议后,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。
详情请点击: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推荐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》
作者:邱梦
责编:刘丹
来源:湖南教育融媒、教育部